中新網吉林新聞11月16日電 (譚偉旗 李天一)近日,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長吳國紅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在向當事人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時,承辦法官了解到,作為被告的男方目前因刑事犯罪正于監獄服刑,作為原告的女方正獨立撫養雙方未滿一歲的女兒,兩人的婚姻尚未滿兩年。
面對這對特殊的離婚對象,該為他們的婚姻提供何種有益的指引,承辦法官決定先與原告溝通,告知其先準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到法庭面對面地聊聊具體情況。
在約定那天,到達法庭的不止有原告,還有其年邁的父親。原告先和法官講述了她和被告之間的故事:兩人一年多以前相識,很快不顧父母的反對步入婚姻的殿堂。隨著相處的深入,兩人之間的矛盾也日益加深,女方期許著踏實穩定的生活,男方篤定著投機發達的機會,最后觸碰了法律的底線,留在高墻外一身債務,以及尚未記住他容貌的女兒。
承辦法官一方面安撫著父女倆的情緒,一方面向原告釋明了其訴訟請求所需承擔的舉證責任。就雙方間的婚姻關系是否解除,承辦法官決定還是前往監獄組織開庭,在充分了解雙方感情狀況及意愿后再決定婚姻關系的走向和責任的分擔。
在與獄政部門溝通好開庭時間后,承辦法官一行和原告分別前往被告所在監獄。
庭審中,法官詢問了被告是否同意離婚以及若其同意雙方各自所應負擔的義務。被告就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了懺悔,由于雙方并無共同積蓄,其就原告近些年需要獨自撫養孩子成長表示了歉意,對原告的所有訴請均無異議。
經法官主持調解,被告同意與原告離婚?紤]到被告正處于服刑期沒有經濟來源,原告就其代被告償還的債務部分不再主張,就女兒的撫養費問題被告主動承諾出獄后按期給付并盡最大努力將服刑期間的虧欠彌補。
一紙調解書不僅是該案雙方當事人對這段婚姻關系體面的收尾,更是對未成年女兒愛與責任的延續。正如離婚并非權利義務的終點,愛與責任更不應停歇。(完)